关于组织开展2016级新生心理普查的通知

浏览:27次 发布日期:2016-10-10

关于组织开展2016新生心理普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及时有效地了解2016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开展2016新生的心理普查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心理普查对象

全体2016级学生

二、心理普查时间

1018日15:40-19:50

三、心理普查地点

计算机综合实训楼(理工北楼三楼、四楼公共机房

四、心理普查内容

“症状自评量表SCL90”、“大学生人格问卷UPI。

五、组织实施

1、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指导和安排此次心理普查工作。

2、二级学院组织各班级提前学习“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有关事项

“新生心理普查问答”,做好恰当的宣讲工作,引导学生客观正确认识心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并认真配合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次心理普查。

3、各二级学院普查的时间段及机房安排见“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时间

安排”。

  1. 每批普查限时50分钟,心理辅导员和新生班主任提前解读普查操作流程,并于现场进行指导,各班提前5分钟到场等待。

  2. 确保所有2016级同学都参加,请自行下载打印“2016级学生心理普查问题登记表”,用以登记因登录不了或无法操作等问题。各学院普查带队负责人请在该学院新生普查结束后到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管云霞老师处查询有无遗漏普查的学生名单,联系电话1585707225618157037585。

    学工部

    2016109

    附件1: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时间安排

    附件2: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有关事项

    附件3:新生心理普查问答

    附件4:2016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问题登记表